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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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1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以上支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到1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