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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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2×××78的存款1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