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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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3621.3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元,减半收取506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3406元,由原告***负担681元,被告***负担2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