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宏程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北京宏程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16)鲁0203执1339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继受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