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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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广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青岛耀岩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3民初3040号 原告:青岛广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孙新,职务总经理。 被告:青岛耀岩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洪成,职务总经理。 原告青岛广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耀岩矿业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青岛广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广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瑾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蕾 书记员方婷婷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