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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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620.13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开封东立高压阀门铸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2元,由被告***承担615元,由原告***承担1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