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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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向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华宁门窗制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3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3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马鞍山市华宁门窗制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款5768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7687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55元,由***负担2702元,马鞍山市华宁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负担40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55元,由***负担2702元,马鞍山市华宁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负担40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