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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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好梦思纺织品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31016.84元及该款利息(以31016.8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计2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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