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东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5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5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施救费2000元;以上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合计赔偿12200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9-2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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