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3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坂田街道长发西路34号A2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K。 负责人:刁宏。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煊楠。 原告***与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计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琼玲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张淑惠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