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3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坂田街道长发西路34号A2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K。

负责人:刁宏。

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煊楠。

原告***与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计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琼玲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张淑惠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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