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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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荆门市的房产(荆门市房预掇刀字第XXXXXXXX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其自己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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