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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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红星制锁厂 广州市白云区千鹤彩印包装厂 广州尚步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尚步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千鹤彩印包装厂支付89337.2元及利息(以89337.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2017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43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尚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千鹤彩印包装厂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