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裕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荆门市悦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76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娄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