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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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 广州骏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4748元。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