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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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南平威达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兆恒水电有限公司 政和下温洋水电有限公司 漳州汉银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汉银投资(厦门)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汉银投资(厦门)有限公司与南平威达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行为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汉银投资(厦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