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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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国色天香花园B栋一单元201房屋一套; 二、查封(或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汽车一辆; 三、查封(或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汽车一辆; 四、查封(或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汽车一辆; 五、上述房屋查封限期为三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