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天翔铝塑型材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变更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向青海天翔铝塑型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7068.9元,并按此金额依照年利率4.35%向青海天翔铝塑型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时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2元,由青海天翔铝塑型材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92元;反诉费4026元,由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198元,由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18元,青海天翔铝塑型材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