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燕萍家电有限公司
武汉小天鹅洗衣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长命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北斗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停止销售标注“小天鹅”字样的洗衣机的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包括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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