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6)鄂0321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

二、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63172.86元、鉴定费296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工程款4487025.34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拖欠工程款1176147.52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5000元;

四、驳回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750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15元,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913.59,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200元,合计164678.59元,由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678.59元,十堰汉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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