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受理费5855元,减半收取2927.50元,由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372.46元,由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