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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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泉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10344号 原告: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杏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军芳,济源市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长高庆忠 人民陪审员苗战旗 人民陪审员苗荣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王伟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