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泉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10344号

原告: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向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杏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军芳,济源市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源市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靖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长高庆忠

人民陪审员苗战旗

人民陪审员苗荣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王伟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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