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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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垣曲县众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垣曲县众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107338元,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被申请人垣曲县众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期限为二年;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由被申请人垣曲县众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附:被申请人垣曲县众德机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