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阳派格华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华策影视(海宁)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文传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宸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乐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丽枫舒适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乐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西安朗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已交纳),由西安朗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