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0000元,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5431.78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6元,减半收取1968元,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