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64493.15元(含欠款本金49996.81元及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的利息10879.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滞纳金)2918.43元、消费手续费698.88元,以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412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