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双利物资有限公司
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瑞奇线材有限公司
辽阳非标冶金轴承厂
哈尔滨轴承集团太原顺标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3年3月1日被告长治市瑞奇线材有限公司、长治市双利物资有限公司、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合法且真实有效。

二、被告长治市瑞奇线材有限公司、长治市双利物资有限公司、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全面履行2013年3月1日向原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文件。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长治市瑞奇线材有限公司、长治市双利物资有限公司、长治市华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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