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莲花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桂林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莲花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桂林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1962.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21962.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桂林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756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深圳市莲花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756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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