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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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7021元、评估费2360元,合计5938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8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770元,由被告***负担1548元,被告***负担800元,原告***负担770元。因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付原告***1548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付原告***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