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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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娄底市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利息1254253.42元(截至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至欠款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10.8%计算,利随本清; 二、若被告***未能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有权对被告娄底市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湖南省涟源市莲花广场王府国际负一楼(土地使用权证号:涟房权证2014字第××号、他项权号为:涟房他证2015字第××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6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娄底市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