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03执恢2号 毛兴田: 你申请执行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根据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万劳人仲案字【2018】第3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向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60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800元的法律义务。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到期债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3执恢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