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融俊置业有限公司 宿迁嘉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融俊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签订的《嘉实·水云轩2#公寓楼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徐州融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山东强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60万元并赔偿损失(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6元,由被告徐州融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