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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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贺州市悦空间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12000元给原告广西贺州市悦空间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