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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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本金54,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利息2,992,65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8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应付款项总额与***已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支付的5,069,400元利息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本金54,000,000元与以5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之和;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0元; 六、若***届时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五项确定的债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可以与***协议,以***提供质押的8,036,593股信雅达股票(沪A市场证券代码:600571)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继续清偿。 案件受理费381,3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30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