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支行 贵州环宇智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贵州环宇智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定县华利达环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邹阳、***名下价值2692451.05元的财产或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曰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口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