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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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宇建设工程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省万宇建设工程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垫付),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