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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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江西赣企互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利息2,592,000元; 二、被告***、***、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赣企互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24元,由原告江西赣企互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381元,被告江西巨峰竹木业有限公司、***、***、宜黄县融发林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7,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