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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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6元,被告***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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