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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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2民初4375号 原告: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锦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党春雄,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限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陕西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齐红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冯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