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红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红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5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盛福平所有用于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泸县住房一套(产权证号:泸县房权证福集镇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三、对盛福平、熊怀莲夫妻共有用于为***诉前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泸县71号成套住宅(产权证号:泸房权证泸县字第××号、200904749-××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