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105.49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5583‰计算,2018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1.9816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7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