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
四川万丰管道有限公司
宜宾运通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万丰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账号:12×××87)、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行(账号:92×××70)和泸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营业部(账号:88×××06)的存款,金额为220700.00元。期限为1年。

二、查封申请人宜宾运通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坐落在阳春区建筑面积901.45平方米的5层房屋担保(房权证号:江安字第××号)。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624.00.00元,由申请人宜宾运通塑料助剂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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