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
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沁水璟盛生活垃圾全资源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192500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国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2元,减半收取计26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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