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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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再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57615.73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退还被告***垫付款9266.4元。 三、被告***承担鉴定费用3500元给付原告***。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承担255元,被告***承担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