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0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合计210815.7元(已付6652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第二项,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2元,减半收取3216元,鉴定费2500元,合计5716元,由原告***负担913元,被告***负担4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