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禄制衣有限公司 济宁市丰安运输有限公司 台前县鲁豫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3443.5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0429.28元。返还被告***已付款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5元,减半收取1517.5元,由原告***、***负担124元,由被告***负1393.5担元(此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35元。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