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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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2民初1962号 原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龙宁、刘源,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广利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唐曼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