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凯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居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

二、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洛阳居业美丽家8号楼第10层第1016号房屋;

三、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四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洛阳居业美丽家8号楼第10层第1016号房屋租金(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11月21日房屋租金为15439.09元;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照每月817.38元支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

四、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四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月租金817.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自2018年5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21日止);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18元,由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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