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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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惠州分公司 清远市凯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02民初84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北京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惠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少云。 第三人:清远市凯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第三人北京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惠州分公司、清远市凯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韦伟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毛敏灵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