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热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炫炜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德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630463.6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446.00元,由原告负担6723.00元,被告负担667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