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瑞盛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黔力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贵州瑞盛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与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贵州瑞盛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已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8 |